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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返回及出行管理的通知(第9号)

发布日期:2020-03-07     点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属地党委政府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返回和出行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

全校教职工应立即返回学校或周边居住地(湖北省教职工除外)。2月24日后未返回、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已请假的,最迟返回时间为最后一次请假截止时间,逾期不返回的按旷工处理。确因当地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不能外出的可以请假,经批准后可推迟返回。

二、返回后不得擅自出行

返回工作常住地的教职工,要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的防控要求,隔离期间不得出家门、不与他人接触;教职工不得擅自出行到燕郊、北京以外地区。确有需要到天津地区、燕郊外廊坊地区送子女上学等特殊原因的教职工,须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批准任何前往燕郊、北京以外地区的培训、出访、调研、项目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严格请假手续

(一)请假理由必须充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返回需要请假的,需提供当地公告或文件。

(二)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最迟不超过3月13日。

(三)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请假从严管理,各部门要认真核实把关,所有请假最终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中层干部外出到燕郊、北京以外地区的,需报党委书记审批。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进了解燕郊、北京以外地区教职工的出行和健康情况。

(二)教工食堂、各外包单位人员的返校时间和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另行通知。

(三)教职工返回途中要做好安全防护。

(四)除各部门值班值守人员外,全体教职工主要以远程办公、在线教学等方式工作,减少通勤的同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