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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防灾科技学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强化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20〕45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压实安全责任,把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积极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检查组现场动手查验,分区域逐项逐条排查,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态度和作风,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全面检查阶段(4月30日前)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5月30日前)

第三阶段:复查“回头看”阶段(6月30日前)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组。

检查组共分为3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洪 利

副组长:谢 力

成 员:段玉石 刘庆杰 周文波 贾作璋 刘浩 王振东 项龙

(检查区域:实验室、实训室、网络信息机房)

第二组:

组 长:梁瑞莲

副组长:高 伟

成 员:陈灏杰 张伟 沈意浩 刘艳增 李忠 杨胜杰 于鸿伟

(检查区域:宿舍、食堂、动力中心、配电室、医务所、商户、校车车库)

第三组:

组 长:石 峰

副组长:田 力

成 员:刘佳琦 向勇 胡道华 李伟腾 巴文辉 殷健 田林娜 于长春

检查区域:(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工地、库房、保安值班室、监控室、家属院、室外公共区域)

五、排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所辖区域卫生防疫消杀情况;

2.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

3.所辖人员健康状况每日报告情况;

4.所辖区域人员的食宿及工作环境防控措施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

3.烟雾报警器、火警手动报警器是否正常;

4.自动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是否正常;

5.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

6.相应品种的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充足;

7.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年检年限是否到期;

8.灭火器摆放位置是否易见易拿、不被遮挡;

9.消火栓箱门是否被遮掩、是否有发光标志、是否有明显的紧急使用提示;

10.逃生出口是否有标志、地面防滑平整无门槛、无杂物堆放、能独立自主打开。

(三)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用电设施设备是否做到人离断电;

2.用电设施设备运行环境是否良好

3.用电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无过载超负荷情况

4.强电压设施设备是否张贴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5.楼道及室内是否有电动车充电。

)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网络机房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是否正常;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是否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4.是否建立了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对网上舆情进行监督管理;

5.是否建立了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关键岗位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人员是否签订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

(五)用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存放是否远离火源;

2.储物间(柜)是否远离火源;

3.是否配备灭火毯和相应品种灭火器。

(六)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校园门禁防控管理情况;

2.防暴应急装备器械配备情况;

3.安全保卫、巡逻值班情况;

4.监控设施设备以及系统运行情况。

(七)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学校自有车辆是否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合格,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驾驶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驾龄;

2.是否严禁组织师生乘坐无牌无证、车况差、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3.自行车、机动车停放是否规范;

4.校内及门前道路减速带、车辆行驶线、停车位标线、道路隔离桩等设施是否正常。

(八)防踩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疏散逃生指示图是否张贴到位;

2.应急疏散通道是否地面防滑平整无门槛、无杂物堆放。

(九)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游泳安全须知是否张贴到位;

2.救生制度是否张贴到位;

3.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

(十)防高空坠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高空作业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2.楼宇外窗、楼梯、天井、楼顶通道、天台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

六、重点区域专项排查整治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实验室、机房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情况;

2.实验室、机房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情况;

3.购买、使用、存放、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4.是否及时处置长期不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二)食堂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是否存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的公司或组织从事学校食堂食品工作的问题;

2.是否存在食堂外包经营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问题;

3.是否存在上岗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问题;

4.是否存在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正规问题、未执行索票登记制度问题;

5.食品快速检测的运行情况;

6.应对疫情期间用餐防控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餐具未消毒、食材不清洁、食品未留样、燃气(油)不合格等食品安全问题;

7.食堂用电用气设备使用情况清查(有无老化、损坏、使用年限将近或过期导致存在漏电漏气危险)。

(三)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是否设有应对疫情防控的居住隔离措施;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逃生出口是否能够独自打开;

3.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4.室内是否有违规摆放书本、废纸、衣物、垃圾及其他物品等隐患问题;

5.室内是否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酒精炉、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情况。

(四)动力中心、配电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过载超负荷情况;

2.设备运行安全标识情况;

3.设备运行环境的防水、防潮、防鼠虫害情况;

4.安全工具配备情况;

5.灭火器配备情况。

七、有关事项

(一)动员部署积极响应

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开展动员部署积极响应。

(二)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安全隐患逐项逐条登记上账,明确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要专项督查、挂账督办。

(三)常抓不懈固化成果

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整改措施的长效机制;对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四)统计信息及时报送。

各部门单位按照自查阶段(4月30日前)、集中整改阶段(5月30日前)、“回头看”复查阶段(6月30日前)将材料信息统计报送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010-61593110

邮箱:aqc@cidp.edu.cn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2.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分解表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安全工作处   

2020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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