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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点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的通知》(京应急发〔2021〕15号),北京市将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名额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21年度全市评定名额不超过30名,其中,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5名,青年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5名。

我校可推荐学科带头人、青年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名(含4名,每个研究方向限1人)。

二、评定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技能,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一)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有10年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或北京市科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二等奖以上)2项(含)以上。

2.获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且近5年在SCI、SSCI或EI检索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论文4篇(含)以上;主编2部(含)以上相关领域专著;撰写的咨询建议、技术报告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2次(含)以上。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含)以上国家级或2项(含)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自然基金等。

4.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2项(含)以上的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二)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青年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1.参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参评人应具备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立足前沿的学术发展规划;具有竞争力较强的学术团队;能根据应急管理发展急需,在学术前沿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项目。

3.参评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应居于应急管理领域前列,已经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且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获得北京市科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

(2)获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近5年内在SCI、SSCI或EI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论文3篇(含)以上;主编1部(含)以上相关领域专著;撰写的咨询建议、技术报告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1次(含)以上。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含)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自然基金等。

(4)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1项(含)以上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对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进行推荐申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出具师德师风书面鉴定意见。

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申报书》(附件);关于提高北京市应急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报告(不少于3000字,主题自定);答辩PPT,答辩时间20分钟,PPT内容须能反映本人具备学科带头人的能力水平;近期标准照片(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评定类别”;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检索证明、专著首页,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承担项目或课题任务书首页及能证明本人作为负责人的证明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请于6月22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师德师风书面鉴定意见及推荐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明德楼302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jszx_cidp@126.com。

联系人:王允 联系电话:010-61596247

人事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