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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区校门通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点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区校门门禁管理规定(试行)》(防科发安﹝2020﹞64号)已经校务会审定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教学区各校门新建门禁系统将随之启用试运行,现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将校门通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区常驻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

(一)车辆范围和申请主体

请学校公车管理部门为学校公车申请,请学校在职教职工为自用通勤车辆申请,请归口管理部门为服务外包商户和项目单位驻校工作人员的自用通勤车辆申请。在校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通行授权。

(二)私家车申请条件

教职工或服务外包商户和项目单位驻校工作人员持有对应车型驾驶证,车辆交强险被保险人为驾驶证持有人本人或其配偶,车辆为小型机动车,一般情况下每人限申请一车。

对确有需求的教职工,经申请和审批,可以获得第二辆车辆的通行授权,除满足上述条件,两辆车中至少一辆的行驶证所有人为其本人或其配偶。

(三)申请方式

请通过钉钉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申请,申请通过后车辆信息会录入门禁系统,车牌识别成功后道闸自动抬杆放行。手机端入口为:防灾学院→我要办→申请审批→校内机动车授权申请。电脑端入口为:工作→申请审批→校内机动车授权申请。

(四)时间安排

新建门禁系统启用后,2020年9月10前为通行授权申请缓冲期。自9月11日起,未获得通行授权的机动车将无法进入校园,请有关部门、人员尽快为机动车申请通行授权。

二、访客行人和机动车的授权

(一)访客的授权主体

1.来校办理公务的访客,由相应部门(单位)决定和授权,公务对应职责不明确的,由办公室决定和授权;

2.教职工的访客由职工本人决定和授权;

3.学生(学员)的访客由学生所属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或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和授权;

4.合同期内服务外包单位和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的访客由其驻校负责人决定和授权。

(三)授权方式

请通过钉钉输入有关信息完成授权,授权信息会推送至各校门门卫。手机端入口为:防灾学院→我要办→申请审批→访客授权。电脑端入口为:工作→申请审批→访客授权。

(四)时间安排

新建门禁系统启用后,2020年9月10前为访客授权申请测试期。自9月11日起,所有访客授权均需通过上述要求完成,未获得授权的访客不得进入校园。

(五)有关要求

授权人须确认确有必要进校后方可对访客授权;授权人须告知访客从单个校门进出,告知访客机动车应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超车或并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要求

   (一)门卫的现场指挥效力高于防科发安﹝2020﹞64号文,所有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均须服从门卫的指挥。

(二)所有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均须配合防疫检查,所有人员须按门卫要求完成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测温等检查程序。

(三)获得授权的校内常驻机动车进入校门时,应主动降下所有车窗备查,若车内搭载乘客,乘客需从行人通道完成人脸识别后进入校门,人脸识别未通过的乘客按访客身份进行管理。

(四)访客机动车获得授权进入校园,车上所有乘员均需下车登记,并按门卫要求完成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测温等防疫检查程序。

 

 安全工作处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