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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点击:

全体教职员工:

接三河市税务局通知,从20191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需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现结合学校实际就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本次只针对于由学校直接发放工资的在职正式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将由学校人事部门协调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办理。

二、信息采集方式

职工个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页(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6index.html)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也可通过各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下载APP时应注意开发者为国家税务总局)。下载安装并进行实名注册后,即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申报方式”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再选择“防灾科技学院”,否则学校将不能获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按月进行税前抵扣。

三、其他说明

(一)纳税义务人对自己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请大家在填报之前先认真阅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览表”(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操作指引”(附件2)。

(二)本次信息采集时间紧、信息面广,且涉及职工自身利益,请职工本人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需做好有关人员的通知,于2019111日完成信息填写。

(三)如有不明事宜,请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与发展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王琪。

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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