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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控组办发﹝2020﹞6 号)

发布日期:2020-04-03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及家属区住户:

清明节将至,恰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反复,保证全体教职员工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现就清明节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

(二)加强教职员工教育引导,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没有特殊事宜不得请假到外地,做到不聚会、不聚餐,避免人员聚集,降低外出导致疫情输入风险,防止交叉感染。

二、具体要求

(一)节日期间做好自我防护,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准离开燕郊、北京及周边居住地,确需外出的,须在“钉钉”办公平台“申请审批”模块履行职工请假手续。

(二)严格落实4月1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要求,清明节期间离开燕郊、北京及周边居住地人员返回以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教职工家属及子女参照执行。

(三)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居住社区报告,按照相应流程及时就诊。

(四)对于不执行、不配合属地管理和学校防疫规定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严肃处理。

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