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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第3号)

发布日期:2020-01-31     点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地震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属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返回居住地要求。近期教职工应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居住地。自驾返程教职工2月6日前返回现居住地;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程的,应在学校开学日期前两周返回居住地(开学时间另行提前通知)。返回后按2号通知要求居家隔离,并每日报告健康情况。目前在湖北省休假人员暂不离开湖北省,没有外出和已返程教职工,不得离开现居住地。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控工作主要责任人和信息员,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校内公示。因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教职工、学生健康状况(包括返程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造成信息漏报、瞒报、误报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或警告等相应处分。

三、进一步加强办公区、教学区管控。加强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出入人员和楼宇管控,办公楼、教学楼仅限值班人员、必要后勤服务及安保人员入内,其他人员不要来校。工作以网络办公为主,一般不召开集中会议。

四、大力加强家属区管控。成立家属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建信息群,落实办公地点,开展信息上报、传达部署、宣传教育及联防联控等工作。杜绝外来人员进入,落实外地返回家属区人员的信息报送共享、居家隔离监控和保障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防控知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学校防控工作。启动舆情工作室工作,每天提供疫情防控舆情信息,为学校防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